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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
适用于个人、公司拖欠借款、货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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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
适用于公司间出现违约、争议,需要通过律师函督促、确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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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
适用于拖欠货款、迟迟不予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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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发出书面通知,达到解除的法律效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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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适用于业主与开发商、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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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服务指南

客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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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声明

1、委托人承诺必填或选填内容都根据真实情况所确定,不得进行任何虚假描述;
2、填写的内容不一定为最终律师函所选用,具体将由发函律师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事实描述情况予以审阅后最终确定;
3、委托人同意并愿意遵守本网站发函规定。

服务流程

1、委托人注册账号,并点击申请开函;
2、填写案件信息,陈述案件情况、上传证据;
3、等待审核,后台审核通过后,律师回访,沟通细节;
4、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费用;
5、发送函件;

服务费用

一口价:888元

行业动态

09-19

南京律师协会: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就有关事实、事件或行为进行披露、评价,为实现某种法律效果而出具的专业法律文书。第二条【委托规范】律师函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函业务不是单项法律服务的,需要具有相关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函依据。第三条【形式规范】律师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承办律师签名或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第四条【基本要求】律师函应当客观描述相关事实,准确传达委托人意思,审慎运用法律语言,依法表达法律意见。律师函不得使用侮辱、诽谤、恐吓、藐视等不当语言,不得进行贬低性评价或商业诋毁,不宜采用夸张、绝对性、咄咄逼人等让人不适的表达方法。律师函不得使用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职能不相符的表述,误使他人认为律师函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第五条【事实审查】承办律师应当对受托事项和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委托人对律师函所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律师函应当表明所述内容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第六条【文稿确认】律师函文稿应当经委托人确认。委托人对律师函文稿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办律师应当进行审查。委托人坚持修改且修改意见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承办律师应当拒绝出具律师函。第七条【制作规范】律师函文稿经委托人确认后,律师事务所方可签批盖章。律师函应当内容完整,不得留有空白交由委托人或非承办律师填写。第八条【送达规范】律师函一般应由律师事务所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受函对象。律师函不得采取张贴、公告、微信群、单位邮箱等公开方式送达。律师函不得交由委托人代为送达。第九条【档案管理】律师函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律师函业务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服务合同、委托人确认的律师函文稿、律师函存档件、送达凭证等。第十条【违规惩戒】本指引作为律师函业务合规尽责的评判参考和执业风险提示。违反本指引的,由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纪律处分。
07-10

关于拒绝接收房屋的律师函

关于拒绝接收房屋的律师函(2020)浩信律函字第0087号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受XXX\XX的委托,指派王俊伟律师,就商品房交付的相关事宜致函贵公司:委托人于2019年X月X日与贵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XXX区XX路XX弄X号XX室的房屋。按合同第十条第叁款、第十一条的约定,贵公司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于委托人。贵公司在2019年6月15日之后向委托人发出《交房通知书》,委托人均按照贵公司要求到指定现场。经查验,该商品房未达到交房条件,委托人拒绝接收房屋。一、贵公司未能出示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第十条、第十三条的约定,交房时贵公司应向委托人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以证明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备案。另外,因该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而且委托人要求贵公司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贵公司也未提供。贵公司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委托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贵公司承担。二、贵公司交房流程先收房后验房,明显违法。 贵公司《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流程要求委托人先办理并签署完各项接房手续后才能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和验收房屋,而且委托人到场准备收房,要求查验各项证明文件时,贵公司工作人员也是以此为理由加以拒绝。委托人认为贵公司制定交房流程,对规范商品房交付活动是必须的,但贵公司单方制定并要求实施的交房流程,未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对委托人没有约束力。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未经验收房屋合格就签署各项接房手续,是对委托人相关权利的剥夺,极有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在法律上应当是无效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三、贵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和商品房质量问题经委托人对贵公司欲交付的商品房及小区的初步查验,发现贵公司存在许多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首先,小区内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尚在施工,施工机械和工人尚未撤出,小区地面坑洼遍地,还有好多土堆,人车无法进出,小区施工后周边山体尚未固化,存在安全隐患,根本达不到基本的使用条件。其次,经委托人聘请专业验房机构对房屋进行验收后,发现房屋内尚未通电通水,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之处(详见《检测报告》),需要贵公司进行维修或整改。基于上述原因,委托人拒绝收房,并委托律师就收房相关事宜致函贵公司。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全面了解、细致审查,本着友好协商、促成交易、避免纠纷的原则,向贵公司致函,建议贵公司及早办理取得各项证明文件,并将交房流程变更为:①先出示欲交付的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②委托人在贵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陪同下领钥匙验收房屋; ③委托人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及合同约定提出房屋质量问题,填写《验房表》(工程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④贵公司及时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⑤委托人对房屋质量问题满意后,再领取房屋钥匙; ⑥委托人办理物业管理手续及相关费用缴纳。请贵公司及早就上述问题进行纠正或作出书面承诺限期纠正,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收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公司承担。 委托人保留继续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请贵公司调查核实,并慎重考虑,于2019年X月X日前给予委托人或本律师明确答复。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师:王俊伟 电话:18817777148二零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06-08

督促支付剩余货款的律师函

督促支付剩余货款的律师函(2021)浩信律函字第048号杭州X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受上海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王俊伟律师,就贵公司拖欠设备货款事宜特发此函。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订货合同及委托人陈述,委托人与贵公司存在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委托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情况下,贵公司至今尚欠货款713846.15元。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但贵公司屡次失信、拖延付款。因此,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律师正式函告如下:一、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贵公司损失扩大,请贵公司收到律师函之日起7日内付清拖欠款项;二、如贵公司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贵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贵公司将被依法诉至法院,届时经法院判令,贵公司不仅需要支付拖欠货款,同时也要支付违约金;2、如贵公司不按照判决在限令之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及支付违约金,我方委托人将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届时法院将向贵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贵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否则贵公司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贵公司还承担本案执行费用。3、若贵公司仍旧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我方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公司财产,具体措施包括扣留、提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此外,贵公司还可能面临被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措施。4、若贵公司仍旧拒不履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贵公司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我方真诚希望贵公司能够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此可能受到的法律风险。因此望慎重对待,特此函告!顺颂商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师:王俊伟 电话:18817777148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层。(注:本律师函仅为上海XXX有限公司委托授权律师,督促杭州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这一唯一目的出具,非为其他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