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协会: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就有关事实、事件或行为进行披露、评价,为实现某种法律效果而出具的专业法律文书。第二条【委托规范】律师函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函业务不是单项法律服务的,需要具有相关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函依据。第三条【形式规范】律师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承办律师签名或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第四条【基本要求】律师函应当客观描述相关事实,准确传达委托人意思,审慎运用法律语言,依法表达法律意见。律师函不得使用侮辱、诽谤、恐吓、藐视等不当语言,不得进行贬低性评价或商业诋毁,不宜采用夸张、绝对性、咄咄逼人等让人不适的表达方法。律师函不得使用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职能不相符的表述,误使他人认为律师函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第五条【事实审查】承办律师应当对受托事项和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委托人对律师函所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律师函应当表明所述内容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第六条【文稿确认】律师函文稿应当经委托人确认。委托人对律师函文稿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办律师应当进行审查。委托人坚持修改且修改意见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承办律师应当拒绝出具律师函。第七条【制作规范】律师函文稿经委托人确认后,律师事务所方可签批盖章。律师函应当内容完整,不得留有空白交由委托人或非承办律师填写。第八条【送达规范】律师函一般应由律师事务所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受函对象。律师函不得采取张贴、公告、微信群、单位邮箱等公开方式送达。律师函不得交由委托人代为送达。第九条【档案管理】律师函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律师函业务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服务合同、委托人确认的律师函文稿、律师函存档件、送达凭证等。第十条【违规惩戒】本指引作为律师函业务合规尽责的评判参考和执业风险提示。违反本指引的,由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纪律处分。
432阅读 2022-09-19

关于拒绝接收房屋的律师函

关于拒绝接收房屋的律师函(2020)浩信律函字第0087号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受XXX\XX的委托,指派王俊伟律师,就商品房交付的相关事宜致函贵公司:委托人于2019年X月X日与贵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XXX区XX路XX弄X号XX室的房屋。按合同第十条第叁款、第十一条的约定,贵公司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于委托人。贵公司在2019年6月15日之后向委托人发出《交房通知书》,委托人均按照贵公司要求到指定现场。经查验,该商品房未达到交房条件,委托人拒绝接收房屋。一、贵公司未能出示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第十条、第十三条的约定,交房时贵公司应向委托人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以证明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备案。另外,因该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而且委托人要求贵公司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贵公司也未提供。贵公司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委托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贵公司承担。二、贵公司交房流程先收房后验房,明显违法。 贵公司《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流程要求委托人先办理并签署完各项接房手续后才能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和验收房屋,而且委托人到场准备收房,要求查验各项证明文件时,贵公司工作人员也是以此为理由加以拒绝。委托人认为贵公司制定交房流程,对规范商品房交付活动是必须的,但贵公司单方制定并要求实施的交房流程,未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对委托人没有约束力。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未经验收房屋合格就签署各项接房手续,是对委托人相关权利的剥夺,极有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在法律上应当是无效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三、贵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和商品房质量问题经委托人对贵公司欲交付的商品房及小区的初步查验,发现贵公司存在许多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首先,小区内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尚在施工,施工机械和工人尚未撤出,小区地面坑洼遍地,还有好多土堆,人车无法进出,小区施工后周边山体尚未固化,存在安全隐患,根本达不到基本的使用条件。其次,经委托人聘请专业验房机构对房屋进行验收后,发现房屋内尚未通电通水,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之处(详见《检测报告》),需要贵公司进行维修或整改。基于上述原因,委托人拒绝收房,并委托律师就收房相关事宜致函贵公司。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全面了解、细致审查,本着友好协商、促成交易、避免纠纷的原则,向贵公司致函,建议贵公司及早办理取得各项证明文件,并将交房流程变更为:①先出示欲交付的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②委托人在贵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陪同下领钥匙验收房屋; ③委托人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及合同约定提出房屋质量问题,填写《验房表》(工程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④贵公司及时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⑤委托人对房屋质量问题满意后,再领取房屋钥匙; ⑥委托人办理物业管理手续及相关费用缴纳。请贵公司及早就上述问题进行纠正或作出书面承诺限期纠正,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收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公司承担。 委托人保留继续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请贵公司调查核实,并慎重考虑,于2019年X月X日前给予委托人或本律师明确答复。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师:王俊伟 电话:18817777148二零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374阅读 2022-07-10

督促支付剩余货款的律师函

督促支付剩余货款的律师函(2021)浩信律函字第048号杭州X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受上海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王俊伟律师,就贵公司拖欠设备货款事宜特发此函。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订货合同及委托人陈述,委托人与贵公司存在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委托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情况下,贵公司至今尚欠货款713846.15元。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但贵公司屡次失信、拖延付款。因此,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律师正式函告如下:一、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贵公司损失扩大,请贵公司收到律师函之日起7日内付清拖欠款项;二、如贵公司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贵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贵公司将被依法诉至法院,届时经法院判令,贵公司不仅需要支付拖欠货款,同时也要支付违约金;2、如贵公司不按照判决在限令之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及支付违约金,我方委托人将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届时法院将向贵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贵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否则贵公司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贵公司还承担本案执行费用。3、若贵公司仍旧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我方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公司财产,具体措施包括扣留、提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此外,贵公司还可能面临被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措施。4、若贵公司仍旧拒不履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贵公司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我方真诚希望贵公司能够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此可能受到的法律风险。因此望慎重对待,特此函告!顺颂商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师:王俊伟 电话:18817777148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层。(注:本律师函仅为上海XXX有限公司委托授权律师,督促杭州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这一唯一目的出具,非为其他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26阅读 2022-06-08

关于XXX证书官网无法查询的律师函

关于XXX证书官网无法查询的律师函(2021)浩信律函字第060号苏州XXXX有限公司: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受XXX的委托,指派王俊伟律师,就XX证书在官网无法查询事宜特发此函。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认证合同》及委托人陈述,委托人与贵公司存在关于XXX证书认证合同法律关系,在委托人支付了全部款项并取得证书后,贵公司至今未能向委托人明确告知证书的真实性,并且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XXX协会官网都查询不到。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但贵公司屡次失信、拒绝回复。因此,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律师正式函告如下:一、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贵公司损失扩大,请贵公司收到律师函之日起7日内对于下面两个问题书面回复:1.XXXX2020年9月8日取得的编号为:XXXX证书是否真实?2. 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官网无法查询是什么原因?两个官网能够查询到还需要多长时间?如果还是不能查询,款项多久可以退还?二、如贵公司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贵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贵公司将被依法诉至法院,届时经法院判令,贵公司不仅需要履行上述义务,同时也要支付违约金;2、如贵公司不按照判决在限令之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及支付违约金,我方委托人将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届时法院将向贵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贵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否则贵公司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贵公司还承担本案执行费用。3、若贵公司仍旧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我方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公司财产,具体措施包括扣留、提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此外,贵公司还可能面临被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措施。4、若贵公司仍旧拒不履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贵公司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我方真诚希望贵公司能够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此可能受到的法律风险。因此望慎重对待,特此函告!顺颂商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公章)律师:王俊伟 电话:18817777148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回函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层。(注:本律师函仅为XXX委托授权律师,督促苏州XXXX有限公司履行《XXX认证合同》这一唯一目的出具,非为其他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54阅读 2022-06-08

蚂蚁斗大象|小股东维权,一定要学会《公司法》26个热点问题:2.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一、 适用场景股东与公司,名册起争议,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解读:股东名册记载纠纷发生在股东、公司之间,关于股东记载名册存在异议的情况。实务中多是提出异议的股东,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义务。在股权转让案件中,转让方、受让方也可以一起作为原告。由于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义务人为公司,而不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时的转让方,因此,被告都是目标公司。二、 纠纷原因卖方不积极,公司不记载。解读:此类纠纷通常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导致:1.股权转让后,卖方不积极履行登记变更义务;2.发生股权变动后,公司没有主动在股东名册做出相应的变更。三、 管辖法院事关公司存亡,方便管辖为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应该以公司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实践中,通常会发生公司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四、 常见争议1.有限设限制,上限50人《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下限为1人,上限为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假设股东已经达到50人的上限,你要求登记股东名册的诉讼请求,可能会因上限规定而无法履行,也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2.公司若注销,请求难实现。《公司法》第44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人死如灯灭,公司也一样。公司注销后也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要求登记为股东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五、 应对建议出资一支付,索要证明书,载于人名册,确定出资额。解读:一旦确定出资,在支付出资款项后,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且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61阅读 2022-03-08

蚂蚁斗大象|小股东维权,一定要学会《公司法》26个热点问题: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一、适用场景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资格是不是,相互起争议。解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发生在股东、股东之间或者股东、公司之间关于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这一根本问题产生的争议。实务中多发生在新股东VS老股东、隐名股东VS显名股东、股权转让股东VS受让股东及上述主体与公司之间。二、判断标准实质看出资,形式看登记。解读: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股东向公司实缴或者认缴出资。表现为:公司向出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经营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判断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三、常见争议1. 隐名要合法,禁止要牢记。解读:由于身份特殊、规避某种关系等各种原因,经常发生工商登记的股东(显名股东)与真实股东(隐名股东)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这种代持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对于涉及法律明确禁止、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比如:保险公司股权代持、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公务员找人代持公司股份等情况。2.冒名风险大,坏人来担责。解读:随着公司注册登记的便捷化,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也经常发生。此时,被冒名者,可以提起确认不具有股东资格的诉讼,来免除自己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冒名登记行为人(坏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此类案件对被冒名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极其严格,尤其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的情况下,被法院驳回的概率也比较高。四、应对建议尽量不代持,代持签协议,隐名想显名,半数要同意。解读:投资时尽量不要找别人代持公司股份,除非自己可以控制风险的亲人或者朋友。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必须采用代持方式时,就要签订书面的代持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发生被代持股份要出现问题时,要想办法让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来确认自己真实的股东身份,从而避免产生经济损失。(作者:王俊伟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63阅读 20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