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 )××( )律函字第 号
××公司: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合法注册的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委托/本所作为××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律师、××律师就贵司××××一事,依据我国《××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一、委托人陈述的基本事实
××年×月×日,……
以上事实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二、法律分析及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上述事实及证据,我们认为:……
贵司××行为的性质及可能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
为弥补××公司的损失,妥善解决上述纠纷,并避免诉累,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履行……义务:……
如贵司不愿接受××公司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双方分歧及误会加深,促使××公司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请贵司慎重考虑本律师意见。
本律师函作出法律分析所依据的事实系由委托人提供,并不排除与客观事实有所出入的可能。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涉及事实有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沟通。
本律师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委托人对权利作任何放弃、义务作任何增加。
(提示:经办律师签发律师函时,无须照搬上述一、二、三点所列纲要语句,只需按上述结构要求表述即可。)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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