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2020) 浩信律函字第 号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聘请人(甲方):
住所地: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因 特聘请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如下:
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函。
2、承办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王俊伟、 律师组成专项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
3、法律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本项法律服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计时收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本项法律服务以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每小时 元人民币;律师每小时 元人民币;律师助理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4、其他费用
经办律师在法律服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法律服务费用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话费用: ;
(2)文件快递费用: ;
(3)复印费用: ;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
5、支付及方式
根据以上所确定的法律服务费,甲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支付。
甲方按上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费转账至乙方下列账户内,视为完成支付:
单位名称: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东安路支行
银行账号: 121934161810808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专项法律服务费后,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承办律师的义务
(1)承办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法律意见;
(4)乙方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承办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和承办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承办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要进行法律服务事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和承办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4)向乙方和承办律师提供的要求不应当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承办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承办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
11、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甲方应当补足约定数额。
12、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其他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